经院行政例会商议决定,从即日起,永嘉学院各个部门申请公务用车,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院办公室申请,填写附件2 永嘉学院公务用车申请登记表(电子版)提交院办备案。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联系学院车队,办理公务用车租车及费用报销等相关事宜。
附件1:
关于学校车辆租赁服务的通知.doc
附件2:
永嘉学院公务用车申请登记表.xlsx
附件3:
温州市瓯海东方客运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7月-2024年7月学校志愿服务、实训教学等车辆租赁服务合同.pdf
附件4:
2023年10月-2025年9月温州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车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