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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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郑婉莹  来源: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将继续开展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全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已办理本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贷款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

    (2)已获得助学贷款,没有按时缴纳学费的;

    (3)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在校期间用名四者姓名不相符的(包括同音不同字等情况);

    (4)在老师和同学中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5)学习缺乏主动性而致成绩较差,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

    (6)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所在二级学院研究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

    二、贷款人数和金额

    1.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原则上满足申请条件的在校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根据上级文件通知,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额度上限,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学生每学年学费、住宿费及困难情况确定。

    三、贷款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仔细阅读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附件1)和《2023-2024学年助学贷款信息收集表》(附件2)。

    2.条件审查:学院学生科统计审核意向学生申请条件。

    3.意见征集:征集家长、班级同学的意见,判断申请学生真实需求情况,确定最终助学贷款名单。

    4.材料准备:

    (1)《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纸质版(附件1)

    (2)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生本人农业银行卡及复印件

    (4)学生证及复印件

    (5)《2023-2024学年助学贷款信息收集表》电子版

    5.材料提交:请意向申请的同学将准备好的材料于2023年11月23日上午11点前交至学生科301办公室吴帅老师处。【材料(1)-(4)提交纸质资料;材料(5)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37993312@qq.com】

    6.银行审核及签约合同:具体签约时间待定。

    四、其他要求

    1.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贷款学生申请贷款前需与家长沟通协商,申请一旦审核通过报资助中心后,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允许退出贷款申请。

    联系人:吴帅                联系电话:0577-67198099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

    附件2:2023-2024学年助学贷款信息收集表

     

    永嘉学院学生科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docx

    附件2:2023-2024学年助学贷款信息收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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