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全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已办理本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贷款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
(2)已获得助学贷款,没有按时缴纳学费的;
(3)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在校期间用名四者姓名不相符的(包括同音不同字等情况);
(4)在老师和同学中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5)学习缺乏主动性而致成绩较差,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
(6)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所在二级学院研究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
二、贷款人数和金额
1.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原则上满足申请条件的在校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贷款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仔细阅读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附件1)和《2023-2024学年助学贷款信息收集表》(附件2)。
2.条件审查:学院学生科统计审核意向学生申请条件。
3.意见征集:征集家长、班级同学的意见,判断申请学生真实需求情况,确定最终助学贷款名单。
4.材料准备:
(1)《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纸质版(附件1)
(2)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生本人农业银行卡及复印件
(4)学生证及复印件
(5)《2023-2024学年助学贷款信息收集表》电子版
5.材料提交:请意向申请的同学将准备好的材料于2023年11月23日上午11点前交至学生科301办公室吴帅老师处。【材料(1)-(4)提交纸质资料;材料(5)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37993312@qq.com】
6.银行审核及签约合同:具体签约时间待定。
四、其他要求
1.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贷款学生申请贷款前需与家长沟通协商,申请一旦审核通过报资助中心后,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允许退出贷款申请。
联系人:吴帅 联系电话:0577-67198099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
附件2:2023-2024学年助学贷款信息收集表
永嘉学院学生科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