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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2023学年永嘉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 作者:  编辑:郑婉莹  来源:   时间:2023年09月08日
  •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温职院〔2018〕76 号文件,结合永嘉学院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1. 考核范围为永嘉学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含实训指导师)。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考核:

    1)本学年病假(工伤外)累计超过半年者、经学院同意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访工访学、挂职锻炼等离职超过半年的;

    2)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者不参加考核;

    3)因学院岗位调整,赴任永嘉学院岗位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回原部门参加考核。从外单位新引进的教师,不足一年的不参与年度考核。

    4)其他不参加考核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3. 不定等次情况

    1)新录用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有关人员,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作确定。

    二、考核内容

    1. 教师年度考核由教学工作业绩、科研工作业绩和服务与育人工作业绩三部分组成。

    2. 教师年度考核满分以 100 分计,其中教学工作业绩考核65 分、科研工作业绩考核20 分、服务与育人工作业绩考核15分。

    3.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按65%计入教师年度工作业绩考核。

    (一)教学工作业绩

    1. 教学工作量G(45分)

          G= G1 + G2

    (1)课程教学工作量G1(30分)

      课程教学课时量主要指由学院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和辅导的课程、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训、顶岗实习、毕业综合实践)、公选课、学院安排的对外培训课以及统一安排的教学督导听课。

    2)专业建设G2(15分)

    G2= A + B + C + D + E + F

    专业建设工作量包括招生工作A、就业工作B、省调工作C、教学常规管理D、教研室工作E、其他工作量F。

    注:G1、G2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见表1。

    2. 教学效果X(30分)

    X =(X1×50% + X2×50% - X3 )

    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网上评教成绩X1、二级学院教学督导随堂评教综合成绩X2、教学事故与差错X3。

    注:X1、X2、X3计算细则见表2。

    3. 教学建设与研究成果及奖励Y(25分)

    Y=  Y1  +  Y2

    教学改革与研究及奖励主要包括教学建设与研究Y1、教学奖励Y2。

    注:Y1、Y2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见表3。

    (二)科研工作业绩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温职院〔2018〕76号文件)计分。

    注:科研工作业绩计算细则见表4。

    (三)服务与育人工作业绩

    教师服务与育人工作业绩主要分为课业辅导、思政素质教育、其它服务与育人工作三个方面,共15分。其中,课业辅导8分、思政素质教育6分、其它服务与育人工作1分。

    注:教师服务与育人工作业绩计算细则见表5。

    三、考核组织

    1. 成立永嘉学院考核小组,由永嘉学院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各科室负责人和3名教师代表组成。

    2. 考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或修订考核实施细则,对教师进行工作业绩考核,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考核步骤

    1. 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由院办公室发布考核通知。院办公室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公示本学年参加教师业绩考核的教师名单。

    2.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和服务与育人工作业绩考核分别由教务科、实训科和学生科负责对教师提交的材料以及学校职能部门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初审和统计,按考核细则标准进行量分。经工作考核小组审核通过,分别向全院公示。

    3. 教师对照《永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提供相关数据。为了预留时间进行考核工作,教师个人提交的考核相关数据,其发生的时间段以学年计,即考核当年的上一年9月1日至考核当年的8月31日,并在学院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其他由学校相关处室提供的数据以处室提供的统计为准,数据统计时间段由相关处室确定。

    1)教学工作业绩中的招生、就业、省调成绩,由教师及时备案相关资料,将招生相关资料交予教务科,省调相关资料交予学生科。教学工作量中的毕业综合实践、实训基地建设资料交予实训科,进行量分。

    2)教师根据学院科研处要求,在规定时间到科研平台录入自己的科研实绩。实训科负责在教师的科研业绩分进行初审和统计。

    3)教师服务与育人

    教师根据学生科具体通知要求,对照《永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提供相关材料。学生科根据学年学生管理中的相关记录材料,并结合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听课记录等材料由学生处等相关处室提供的数据统计为准,数据统计时间段由相关处室确定。

    五、考核结果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经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科研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和服务与育人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及以上。

    教师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考核总得分排名一般不低于30%,且当年度教学工作业绩、科研工作业绩、服务与育人工作业绩考核排名都不低于前 50%。若是满足上述条件的“优秀”人数不足时,其余名额按教师年度工作业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补足,但“优秀”人员的三项一级指标考核排名不能在后 10%且必须有得分。

    六、文件开始执行时间

    本考核实施细则从2021/2022学年开始试行,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七、其他

    如果学校政策有变化,与学校政策相关的评分项目按学校规定执行。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永嘉学院

                    

                                2023年9月8日


    永嘉学院教师工作业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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