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图书馆
  • 图书借阅规则
  • 作者:姚雪洁  编辑:钱俊铭  来源:图书馆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 (一)凭证借书

    1.读者一律凭本人有效一卡通在本馆借阅图书,可委托代还图书,不得代借、转借、涂改。

    2.读者还书或委托还书,需确认图书已还清没有疑议,方可离开还书处。

    3.读者如果不慎遗失一卡通,需及时向本馆办理挂失手续,如发现挂失前有冒名借书等情况,责任由遗失一卡通者负责。

    4.学生毕业、教职工调动,离校前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并办理离校手续。

    (二)借书册数与期限

    1.各类读者的借阅册数:学生8册;教工30册。

    2.借书期限:教工1年、学生30天,因教学、教研需要,可续借一次。

    3.如遇特殊情况,已出借图书本馆有权随时收回,读者应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拖延。

    4.借阅图书超期,将被予以停借,须还清所借图书后方可恢复借阅。

    5.假期和实习期间到期图书,在返校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的,不作超期处理;超过一个月归还的,作超期处理。

    (三)外借图书

    1.本馆基础藏书库的图书可外借。

    2.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只供馆内查阅;手册、标准等工具书确属设计、论文写作等需要,由任课老师到图书馆联系,经同意,由专人统一到图书馆办理借书手续。

    (四)借书方法

    1.书库实行开架借书。

    2.凡外借图书,须经工作人员或自助借还机办理外借手续,否则按窃书论处。

    3.借书时读者应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污损、撕页、剪缺等情况,条码是否齐全,若有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请求处理;否则,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一律由读者负责。

    (五)入库借书须知

    1.读者凭一卡通入库。

    2.遇停电时,读者停止入库。

    3.个人书籍、书包和其他物品等不得带入书库。

    4.提倡文明借书,要保持库内的安静与整洁。在书架上选书,须使用代书板,以免搞乱图书的排架,影响图书的查找和利用。


地址:永嘉县三江街道 电话号码:0577-67198022
备案号:浙ICP备06027531号/经营许可证号:12330300470510558k 浙公网安备 33030402000329号 技术支持:麦拓科技